关于规范2001-2009年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和申报201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晋财大教〔2011〕1号
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单位,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研究,规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9]1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1年和2003年立项项目中未结项目全部取消
我校在2010年3月24日发文《关于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便[2010]12号)要求2001年、2003年立项项目于2010年6月1日前结项,到目前没有结项者将取消项目(见附表一)。
二、2005年立项项目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结项
2005年立项项目中未结项项目(见附表二)请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研究,并按《山西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务处主页下载)中相应条款备齐材料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教学主楼914室)申请结项,过期不结项者将取消项目。
三、2009年立项项目(见附表三)应于2012年底进行结项,到期不结项者自动取消项目。
四、2011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
(一)资助范围
本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资助适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围绕学校“实现三个转变、提升四个服务”的战略目标,针对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制约我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瓶颈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项目。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等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研究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应保证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的研究和实践,按时结项。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项研究项目,项目参与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有未结项目和本次取消项目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方面提出初审意见,并对该项目立项签署明确意见,为项目实施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承担信誉保证。
3、单位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3月2日前将教师填写的《山西财经大学2011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教务处网页下载)(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五、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立项项目的支持和管理,督促项目研究人员认真研究、按规定要求及时结项。
附件:
1、2001年和2003年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取消项目清单
2、2005年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未结项目清单
3、2009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清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