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学校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辅修学位没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符合辅修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在获得本学学位的同时获得辅修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