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年度教学风范奖评选办法(试行)
(晋财大校〔2009〕48号)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争做学生满意的人民教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评选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师。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风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本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并至少为本科生完整地讲授一门课程。
(四)本学年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得分达90分以上。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观摩竞赛一等奖;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
3、国家级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前六名主讲教师、省级精品课程前三名主讲教师、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4、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研究生优秀导师团队前六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团队前三名,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研究生优秀导师团队负责人;
5、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品牌专业)负责人;
6、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六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
7、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第三条 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根据本人情况,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教学风范奖申报表》。
(二)学院推荐。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在《山西财经大学教学风范奖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条件审核。教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申报者进行基本条件审核。
(四)专家遴选。学校委托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遴选。
(五)校内公示。将专家遴选结果及《山西财经大学教学风范奖申报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党委确定。校党委会议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遴选结果予以审定,确定“山西财经大学教学风范奖”名单。
第四条 评选人数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风范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份,每次评选10名。
(二)学校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每人1万元。
(三)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和工资调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29日校党委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