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考核的通知
教便﹝2017﹞23号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第1-16周的课程应在第9教学周(2017年4月17日—4月21日)组织进行期中考核工作。开课学院负责确定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时间与考核方式并做好相关安排。
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