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前8周课程考试的安排意见
教便〔2017〕22号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单位):
本学期前8周集中考试的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在4月18日下午、4月20日—21日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诚信参加考试。
二、请各学院通知学生4月7日起重新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特别注意本次考试时间上午场为8:00-10:00; 下午场2:30-4:30。
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进入考场。学生证丢失者,须携带粘贴本人照片,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试卷领取与发放
(一)密封好的试卷由承印单位直接于4月18日上午送至各学院。各学院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试卷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与保管。各学院需填写“试卷保管人员名单”(见附件1),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4月12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cjdxjwk@163.com。
(二)开课学院负责于开考前30分钟在立信楼一层大厅将试卷分发给监考教师,并于考试结束后在同一地点收回。试卷不得提前发放,更不能让监考教师带回家。
四、监考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按《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前8周课程考试监考安排表》(附件2)落实监考教师,按附件1的报送要求报送。
(二)第一监考教师在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袋;开考前15分钟到考场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安排学生签到并按座位号就坐;督促、检查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宣读《山西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考场纪律》和《山西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的有关规定(见考场记录单背面)。
(三)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私自换人、串考场、在考场内外聊天说话、打电话、发短信、玩手机以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
(四)监考教师在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没收违规证据,暂扣学生证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在试卷上签注“违规”字样,并让违规学生在违规证据和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在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将考场记录单、学生签到表、违规学生证件和违规证据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五)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特别注意记录“试卷回收情况”,将第一名交卷学生、50%交卷学生及最后一名交卷学生的交卷时间登记准确,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考场记录单、学生签到表在立信楼一层大厅交课程所在学院。
五、巡考工作安排
(一)巡考人员安排
1、每场安排4名巡考人员,共同完成巡考工作。承担巡考任务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安排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巡考,以便处理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2、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按《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附件3)确定巡考人员,并按附件1的报送要求报送。
3、为进一步规范巡考工作,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提供巡考人员一寸红底免冠照片电子版用于制作巡考证。(4月12日前发送至cjdxjwk@163.com)。
(二)巡考工作重点
1、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岗以及监考履职情况;
2、学生是否按照座位号顺序就座、是否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3、学生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于指定地点;
4、考试过程中学生因特殊情况中途外出等;
5、检查考场秩序、环境等;
6、处理考试当中的突发问题并及时与教务处巡考负责人或教学运行管理科(7666167)联系。
(三)巡考工作要求
1、巡考人员应佩带巡考证于上午7:50、下午2:20到达考场进行巡考,认真履行职责。
2、巡考人员从立信楼二层南面教师休息室领取《巡考记录单》,详细记录巡考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未发现问题要填写“正常”,并于当场考试结束后及时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六、试卷评阅和存档
各学院要组织教师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本科试卷评阅和归档工作管理的意见》(教便〔2016〕130号)要求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工作。评阅后的试卷学院按照要求统一装订存档。
七、成绩录入
各学院教学秘书要将各科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信息管理学院、统计学院及体育学院由代课教师录入成绩),将成绩单原件及打印件于4月27日前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八、本次考试期间,非1-8周授课班级正常上课。为了保证教学楼内的正常秩序,请各学院通知学生考试结束后尽快离场,不要在楼道内逗留、喧哗。
九、请后勤保障处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前8周课程考试各学院试卷保管负责人名单表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前8周课程考试监考安排表
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前8周课程考试巡考安排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