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宜的
通 知
教便〔2017〕21号
各学院: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晋财大校〔2011〕76 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结项日期
1、2014、2015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要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结项,不得延期。
2、2016年立项的校级项目,要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结项。
3、2016年立项的省级和国家级项目,要在2017年7月31日前结项,也可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结项。
4、2016年立项的项目若因故不能按时结项,须于结项要求日期之前提交延期结项申请书,延期时长不能超过半年;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项目的,须于结项要求日期之前提交项目终止申请书。
二、项目结项材料
项目结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纸质版:中期检查表、结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各一式三份,结项后教务处、学院、项目组各存留(备案)一份。
2、电子版:
(1)中期检查表、结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
(2)项目研究开展的证明材料及成果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正式发表的论文、软件、专利、竞赛获奖证书;营业执照、交易过程、实物图、投资意向书等的电子版或图片。
(3)电子版材料以“级别+项目编号”命名(例:国家级20161087),压缩打包发送到邮箱:jwczlk@sxufe.edu.cn。
三、结项程序
1、项目组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
2、项目经学院组织结题验收后,到教务处质量科办理结项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结项工作,及时通知各项目组按时按要求结项。项目名单、规范表格和相关要求见附件。规范表格可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规范表格”中下载。
2、学院要积极组织指导教师对各项目加强指导,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效果。
3、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好学院专家组结题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规范、有序。
4、不能按期结项而又未提交相关申请的项目,项目成员均不能再申报新项目,项目的指导教师明年不能再担任新项目的指导教师,并相应核减学院获批的校级项目数量。
附件:1.2014年、2015年各学院未结项项目名单
2.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名单
3.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表
4.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申请书
5.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延期结项申请书
6.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终止申请书
7.研究报告格式要求
8.研究报告格式样本
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