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班学生结算教材费的通知
(教便〔2009〕24号)
各学院:
为使毕业班学生顺利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现将有关毕业班教材费的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辅导员负责,班长或学习委员协助,对各毕业班学生所欠教材费进行收缴。
2、各毕业班务于5月28前到教务处教材科(坞城校区主楼9-14)领取教材费交款单,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
3、各班须编制已交教材费学生名单统计表一式两份,经各班辅导员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留存。
4、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材费交款手续的,将给予5%的优惠。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