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本学期“安全教育课”的安排
教便〔2011〕13号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后勤〔2010〕20号)的文件精神,大学生安全教育课为学生必修课,从新生入学开始至毕业生离校为止,每学期均需开设,且在开学后第一周由学生所属学院组织辅导员讲授。安全教育课共2个学分,每学年0.5个学分;课时总量32学时,每学期开设4学时;每个学期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在开学后第四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按规定修满后才能毕业。
本学期“安全教育课”由学生所属学院组织辅导员进行授课, 2008级、2009级、2010级安排在开学三周内进行,2007级毕业生安排在返校后两周内进行。具体授课教室由学院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申请安排。课程结束后,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交学籍管理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