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第六届高等学校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教便〔2011〕37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评选推荐第六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开始组织推荐第六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各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的教授;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在“十一五”期间承担多项教育部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等标志性成果。
(二)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三)其他条件依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于2011年4月20日下午5:00前将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各级“教学名师奖”。
(二)学校将于近期组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遴选出1名(省教育厅分配我校1个推荐名额)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学校决定推荐人选后再进一步组织完善推荐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评选推荐第六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