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丢失学生证的毕业生
办理登报挂失的通知
教便〔2011〕50号
各学院:
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9〕69号)第三条之规定,毕业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
部分学生可能已丢失学生证,为了保障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不给捡到学生证者用于违法、违纪事件的任何机会,同时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办理毕业离校手续,请通知2011届(2007级)已丢失学生证的学生及时到社会公开发行的正规报纸办理挂失声明,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务必将声明所登当期报纸交回教务处,不再补办学生证。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