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教便〔2011〕68号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11年6月23日—7月1日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巡考工作安排
(一)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安排好巡考人员,并将巡考人员名单于2011年6月20日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二)本次巡考重点检查:学生是否按照座位号顺序就坐、是否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监考教师的履职情况、各考场备用试题的使用情况、学生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考场纪律及考试过程中学生因特殊情况中途外出等。
(三)巡考人员上午8:20,下午2:50到达指定的考场进行巡考,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试纪律;巡考完毕后巡考人员填写巡考记录单,详细记录巡考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并于考试结束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二、试题领取与送交工作安排
鉴于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交叉比较多,监考教师领取与送交试题不便,请各学院提前30分钟将本学院当场考试各课程试卷统一在教学实验楼一层大厅分发给各监考教师,并于考试结束后在同一地点统一收回试卷。
三、考试监考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不得迟到、私自换人、串考场、在考场内外聊天说话、打电话、发短信、看书、评阅试卷等。
(二)监考教师要根据《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附件2)在开考前30分钟,到实验教学楼一层大厅各学院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考场记录单、学生签到表等;开考前10分钟,到考场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安排学生签到、到指定位置就坐,督促、检查学生将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宣读考场规则;
(三)监考教师在考试中,认真监督学生考试,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没收违规证据,让学生在违规证据上签字,暂扣学生证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在试卷上签注“违规”字样;
(四)考试结束后,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将试卷、考场记录单、学生签到表交课程所在学院;如有缺考、违规等异常情况,在考试结束30分钟内,将考场记录单、学生签到表、违规学生证件和违规证据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附件:1、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2、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