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实践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教便〔2012〕128号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012年初,教育部下达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高度强调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高校成立专门领导组,积极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并从学校内涵、办学特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国际合作等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以上相关文件已经在2012年4月16日转发到各学院学习。
2012年10月8日,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2012〕4号)结合山西省内高校特点,提出六点意见。现将该文件转发个你们,请各学院及有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我校实践育人工作推上理论和制度的高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实践育人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实践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我校实践育人体系,根据校领导指示,各学院要结合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方面,认真总结我校实践教学工作,系统梳理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实践教学突出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于2012年11月7日前将总结报告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附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