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的通知
教便〔2012〕157号
实验教学中心及实验室托管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申报国家“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我校已获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专业类实验教学中心均可申报。
二、实验教学中心及实验室托管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文件精神,认真填写《“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三份)(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准备辅助材料。
三、请于2013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择优推选申报,由教育厅综合评选,上报教育部。
附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