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教学风范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晋财大教〔2013〕11号
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年度教学风范奖评选办法(试行)》(晋财大校〔2009〕48号)的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教学风范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师。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风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本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并至少为本科生完整地讲授一门课程。
(四)本学年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得分达90分以上。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获得省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观摩竞赛一等奖;
2、本学年获得省级以上立项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3、本学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六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
4、本学年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二、申报材料
1、《山西财经大学2012—2013学年教学风范奖申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1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2、参加本次评选的各项材料时间界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各项申报材料时间以文件日期为准。
三、各学院将推荐教师的申报材料分别装袋、密封后,于2013年7月3日以前报送教务处综合管理科。凡上报材料不合格或延误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做修改和补充。
附件:1.山西财经大学2012—2013学年教学风范奖申报表
2.山西财经大学2012—2013学年教学风范奖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