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巡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便〔2013〕54号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于2013年6月27日至7月5日进行,共设14场,分布1392个考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考试巡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巡考人员根据《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附件1)按时到位,上午8:20、下午2:50到达指定的区域,佩戴巡视证进行巡考,认真履行巡考职责。
二、巡考人员参照《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安排表》(附件2)进行巡视。巡考检查重点:学生是否按照座位号顺序就座;是否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监考教师的履职情况;各考场备用试题的使用情况;学生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考场纪律及考试过程中学生因特殊情况中途外出等。
三、巡考人员巡考完毕后填写巡考记录单,详细记录巡考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未发现问题要填写“正常”,并于当场考试结束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发现学生违规,将违规事实记入巡考记录单,并在试卷上签注“违规”字样,将违规学生证件和违规证据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四、双学位班期末考试由双学位班级所属学院负责按照学校安排在6月29日-6月30日组织进行(详见附件3)。考试期间各相关学院要安排专人值班,对各自学院双学位班级进行巡视检查、处理应急事件等。
附件:
1、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人员安排表
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安排表
3、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双学位班级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安排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