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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核对2015届预计毕业生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6阅读数:

关于组织核对2015届预计毕业生数据的通知

教便[2014]30

各学院:

按照我校毕业生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安排,现组织核对2015届(2011级)预计毕业生数据,对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通知到每个学生。要对学生讲明:核对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个人档案及网上文凭查询的基础数据,直接涉及学生今后落户、考研、就业、出国等重要人生环节,在校期间一旦确定,毕业后无法更改。

二、班级辅导员应向学生反复强调:各项数据学生本人要亲自核对,确认无误后,在签字栏中亲笔签名,别人不得代签,也不得代他人签字,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本人或签字者负责。

三、数据填写和核对依据都有严格的规定,本次核对有以下重要项目:

1、姓名、性别:以高考招生录取和身份证信息为准,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得更改,若确属信息错误需更正,提供相关材料;

2、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号码左起7-14位为准,出生年月日务必与身份证号中出生日期信息一致;

3、身份证号码:以身份证为准(18位)。如有误,本人应及时与户籍部门联系,并出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户籍证明及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加盖复印部门公章);

上述三个项目信息若有误,学生均需提供:①签署学院意见的个人情况说明、②档案馆提供的个人高考报名的档案复印材料(高考报名信息表)、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⑤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非身份证号码变更无需提供此材料)

4、民族:以身份证为准,如有误,本人应提供学校档案馆复印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5、录取年份:按照本人高考被录取年份填写。

四、修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重要项目数据在校对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修改的,应在发现错误的位置标记,并在其错误数据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信息并提供第三项工作要求所需要材料。

五、工作安排及报送时间要求:

1、各学院请于2014327中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核对信息表格。

2、各班级辅导员要认真监督和检查学生的核对情况,严格把关,依据学生的相关资料最后进行确认。

3、各班级辅导员是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凡因工作安排不到位,致使数据错误而给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辅导员负有连带责任。

4、所有数据核对完毕,请班级辅导员在核对名单后的花名册右上角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相关资料,于201443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在核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李海峰联系,电话:7666120

教务处

201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