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厅对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
工程三个教学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便[2014]61号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三个教学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教高[2014]8号)的安排,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对2011-2013年公布立项建设的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中三个教学项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为做好省教育厅对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三个教学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项目所在学院要成立以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等组成的自查工作组,负责对本学院承担项目进行自查。
二、请各项目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认真学习山西省教育厅晋教高[2014]8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各类项目检查的主要观测点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自查和专家进校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要根据我校2014年特色专业年度考核结果,结合专家提出的建议及省教育厅专项检查的主要观测点进行自查完善,自查完成后,撰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现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实施、经费匹配与使用、建设成效与标志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改进措施等。
四、2011-2013年承担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所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在近三年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结合专项检查的主要观测点,撰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现状、经费匹配与使用、建设成效、创新创业标志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改进措施等。同时对于尚未结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要提出拟结项的计划和时间安排。
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检查的主要观测点撰写3000字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的实施与应用、学生受益情况、经费匹配与使用、已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已结项或已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不必撰写。
六、各学院务必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由院长签字盖章后的自查报告报送教务处(一式两份),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至教务处。
七、各学院在自查的同时要做好迎接专家进校检查的准备工作,将各项目建设规划、建设成果、教学文档等资料存放学院办公室备查,同时对网上有关项目建设资料进行更新和完善。
八、专家组进校检查具体时间和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4年5月26日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三个教学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晋教高[2014]8号
各本科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切实发挥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教学项目对提高教学质量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对我省2011年以来实施的教学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和范围
本次检查的项目是2011—2013年公布立项建设的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中三个教学项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具体范围包括: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左右的省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二、重点和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着眼于三个教学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经费(含学校配套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推广应用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情况等方面的情况。项目的主要观测点如下:
特色专业建设项目:a、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实施;b、经费匹配与使用;c、建设成效与标志性成果。
教学改革项目:a、重点项目的实施与应用;b、学生受益面;c、经费匹配与使用;d、标志性成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a、经费匹配与使用;b、创新创业标志性成果。
三、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校检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1、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于2014年6月5日前对所有项目进行自查,并逐项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围绕每类项目的检查主要观测点,具体而详实地进行总结性描述,要把检查项目的运行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改进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报告。每类检查项目的自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一式六份,于2014年6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校检查,通过查看书面材料、查阅有关教学文档、听取汇报答辩、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检查,逐项总结形成书面意见,报省教育厅高教处,作为今后进一步开展省级质量工程教学项目立项建设和经费支持的主要依据。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准备,切实做好本次质量工程教学项目专项检查工作。专家组进校具体时间和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