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晋财大教[2014]7号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14]20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山西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深刻把握评选目标、申报条件和指标体系内涵,按要求组织教师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山西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于2014年6月17日下午5:00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推荐表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报教务处。
三、学校将根据《山西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评选内容和标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按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教师,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
四、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被推荐教师制作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进一步完善其它申报材料,建设教学名师网站,将本人推荐表、现场教学录像和相关佐证材料等如期上网。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西财经大学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