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生(含双学位学生)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安排
教便[2014]112号
各学院: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2010版]》和《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及《山西财经大学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和答辩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将2015届本科毕业生(含双学位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工作于2014年9月29日开始至2014年12月19日结束。
(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与答辩工作在2015年6月9日前完成。
(三)毕业实习分两段进行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30日;2015年3月9日至4月3日结束。实习结束后全体2015届毕业生于2015年4月6日返校。
二、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应对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出总体安排,成立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组, 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学院院长担任工作指导组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毕业班辅导员组成。
(二)各学院应组织相关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南》及《山西财经大学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和答辩管理办法》(从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相关资料处下载)。
(三)开设双学位班的学院要认真组织双学位班学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四)中德学院因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由德方退回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及答辩工作,由中德学院委托专业所在学院完成,并将有关安排于2015年10月16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备案。退回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及答辩事宜按照我校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安排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写作、答辩等各环节工作并将具体安排(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安排、学生选题指南、开题安排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答辩等)于2014年10月16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开题工作结束后,将各专业学生选题情况汇总表及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情况于2014年12月17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备案。
(二)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一人一题”的选题原则及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专业特点指导学生选题,同时要加强对毕业论文的指导,确实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和写作能力以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三)学生要根据所选题目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见《指南》)。开题报告要求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方可进行开题答辩。
(四)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各学院组织答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一般应由3名答辩委员、1名秘书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参加,并主持答辩小组工作。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秘书可以由答辩委员兼任。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相近的学生应安排在同一组答辩。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与答辩成绩构成,两部分成绩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具体评分标准见《指南》。各学院应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六)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从毕业论文中推选出2%的优秀毕业论文,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优秀论文的电子版(按论文格式)及优秀毕业论文汇总情况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将对学院推选的优秀论文进行审核,待确认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山西财经大学图书馆网页,将优秀毕业论文提交到“优秀论文”平台(具体提交流程见教务处网页)。
(七)毕业论文(设计)各教学环节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按《指南》要求及时分专业对201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其它相关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由各学院资料室统一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四、毕业实习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应对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做出总体安排,进行合理组织和有效管理,并将毕业实习工作的详细安排(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安排、毕业实习具体要求等)于2014年10月16日前将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二)学院相关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专业特点和毕业论文选题情况,有针对性地到相关对口单位实习。学生要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在实习中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增强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
(三)实习结束后,学生要根据实习情况及毕业实习要求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毕业实习报告及鉴定表》(具体格式见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
(四)学生返校后,各学院要组织指导教师评阅毕业实习报告,给出评定成绩,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毕业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教务处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