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初检结果的通知
教便〔2015〕49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加强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便〔2015〕30号)和《关于进行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教便〔2015〕38号)的要求,现将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初检结果向各学院公布,并将复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送检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初检结果及安排
初检具体结果(附件1)下发至各学院,请各学院通知到学生及指导教师。通过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疑似有抄袭行为和有严重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名单见附件2),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并按照复检要求于5月23日前向学院提交论文复检。复检通过者,参加正常论文答辩。
二、复检时间安排
5月23日——5月25日进行复检。5月23日学院管理员统一上传未通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5月24日学校教务处进行复检,5月25日教务处公布复检结果。
三、如对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有异议,请将意见提交至各学院,由学院汇总集中反馈给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附件:
1、 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初检结果汇总表
2、 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需复检名单
教务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