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2、2013级
双学位班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
教便〔2015〕68号
各相关学院及有关部门(单位):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2、2013级双学位班期末考试安排在2015年7月16日至7月17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相关学院要根据双学位期末考试安排(见附件)做好考试的各项组织和准备工作,加强诚信应试的宣传教育,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各相关学院应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印制试卷。承印人员、装订人员要尽职尽责,确保印制质量,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试卷印制时间为2015年7月2日- 7月3日,具体安排如下: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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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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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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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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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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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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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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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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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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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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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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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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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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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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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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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午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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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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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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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相关学院要加强考场秩序管理,按照附件要求安排好监考教师,并于6月25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的打印稿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cjdxjwk@163.com。
四、监考要求
(一)监考教师在开考前15分钟,到考场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安排学生签到并按座位号就坐,督促、检查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宣读考场规则。监考教师不得迟到、私自换人、串考场、在考场内外聊天说话、打电话、发短信以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等。
(二)监考教师在考试中应认真监督学生考试,如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没收违规证据,暂扣学生证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在试卷上签注“违规”字样,并让学生在违规证据和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在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将考场记录单、学生签到表、违规学生证件和违规证据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考试结束如无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单填写正常并签字,将试卷、考场记录单、学生签到表交课程所在学院。
五、各相关学院负责通知本学院双学位班学生即日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各科考试时间与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六、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携带本人双学位听课证和学生证。证件丢失者须携带粘贴本人照片,经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参加考试。
七、各相关学院在考试结束后要组织教师认真评阅试卷。教学秘书应于2015年7月22日前将双学位班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将成绩单原件及打印稿经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八、后勤保障处做好教室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2、2013级双学位班课程考试监考安排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