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安排意见
教便〔2015〕64号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2012、2013、2014级普通本科生期末考试于2015年7月7日—7月15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诚信参加考试。
二、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于2015年6月16日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进入考场。学生证丢失者,须携带粘贴本人照片,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试卷领取与发放
(一)请各学院教学秘书于每场考试前一天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各学院领取试卷后要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专人专管。
(二)开课学院负责于开考前30分钟在指定地点将试卷袋分发给监考教师,并于考试结束后在同一地点收回。坞城校区南院试卷收发地点:教学实验楼一层大厅;迎泽校区试卷收发地点:主楼一层大厅。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发放试卷,不得提前发放,更不能让监考教师将试卷带回家。
四、监考工作安排
(一)请各学院按《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落实监考教师,并将监考教师安排表纸质版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15年6月19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cjdxjwk@163.com。
(二)监考教师在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袋(内含试卷、考场记录单、学生签到表);开考前15分钟,到考场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安排学生签到并按座位号就坐,督促、检查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宣读考场规则。
(三)监考教师不得迟到、私自换人、串考场、在考场内外聊天说话、打电话、发短信以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等。
(四)监考教师在考试中应认真监督学生考试,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没收违规证据,暂扣学生证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在试卷上签注“违规”字样,并让违规学生在违规证据和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在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将考场记录单、学生签到表、违规学生证件和违规证据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五)考试结束如无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将试卷、考场记录单、学生签到表交课程所在学院。
五、各学院在考试结束后要组织教师认真评阅试卷。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要单独记成绩。教学秘书需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信息管理学院、统计学院及体育学院由代课教师录入成绩),并将成绩单原件及打印稿经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5年7月22日前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所有考试课程试卷需按要求装订成册后归档。
六、请实验教学中心安排好考试使用部分实验室的有关事宜。
七、期末考试期间坞城校区北院修德楼二层、三层、四层、五层,1-5号多功能教学楼、坞城校区南院立信楼以及迎泽校区综合教学楼所有不考试的教室全部开放,作为学生自习教室。请后勤保障处、校区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八、2012、2013级双学位班期末考试将在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