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安全教育课”的安排
教便〔2015〕84号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后勤〔2010〕20号)的文件精神,大学生安全教育课为学生必修课,共2个学分,每学年0.5个学分;课时总量32学时,每学期开设4学时;学生按规定修满后才能毕业。
根据学校安排,本学期“安全教育课”由学生所属学院组织授课,具体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上课内容由各学院根据教学大纲安排。2012级、2013级、2014级“安全教育课”从开学第1周开始进行,并在两周内完成;2015级新生“安全教育课”安排在入学后两周内进行。
请各学院于2015年9月9日前将“安全教育课”上课安排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课程结束后,学院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试试卷由学院按照教学档案要求存档,成绩在授课结束两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教务处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