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本学期课程考试形式的通知
教便〔2015〕112号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将本学期各门课程考试形式确定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均为考试,考试形式分为“分散考试”与“集中考试”。确定为分散考试的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在指定时间进行考试;确定为集中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在考试周统一组织进行考试。
二、考试形式的确定原则:
1、各门课程的考试形式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确定。各专业班级确定考试形式为“集中”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4门。
2、2012级学生本学期所开课程基本为专业必修或专业选修课,此部分课程的考试形式由各专业所属学院根据本专业教学要求确定。
3、2013级、2014级、2015级各专业班级开设的部分公共通识课、学科共同课已拟定为集中考试,如各班级拟定课程不足4门的由各专业所在学院补充。
三、工作要求
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形式确定表》(电子版)随文件通过电子政务发送。
2、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认真确定,填写《确定表》时只须在欲进行集中考试的全部课程“学院确定”栏填写“集中”,否则空白即可。注意:“拟定”栏不要更改。
3、《确定表》完成后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5年11月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运行管理科邮箱。Email:cjdxjwk@163.com
四、教务处将根据课程教学班组成情况对各专业的考试形式进行必要调整,最终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准。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