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
本科生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周的通知
晋财大教〔2016〕15号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山西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以及《山西财经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周实施方案》(晋财大校〔2010〕62号)和《山西财经大学关于加强普通本科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大校〔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周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引导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关注国家改革发展,在实践中体验基层、充实自我、感悟人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有效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使广大同学在实践过程中实现立德树人,进一步加深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理解。
二、时间安排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暑假,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三、参加学生
2013级、2014级、2015级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四、活动形式
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就近就便、务求实效、安全第一”的原则,各学院按年级分别组织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工作检查。
六、考核与总结
(一)社会实践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学生须于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周结束后,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由指导教师按五级计分制评定成绩,并将成绩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在社会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特别是抄袭报告者,依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未参加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周活动的学生不得获得相应学分。
(二)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突出特色,使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成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实践育人的过程。
(二)各学院要根据学院实际,充分利用学院教学实践基地,从学生锻炼成长的需要出发,不断拓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新领域、新载体、新形式,不断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各学院要发挥本科生导师的作用。导师要履行导师职责,全程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过程,促进“教”与“学”相长。
八、经费管理
学校已经将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经费划拨至各学院,各学院按照《山西财经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周实施方案》(晋财大校〔2010〕62号)开支范围执行。
山西财经大学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