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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助课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5-15阅读数:

关于印发《山西财经大学助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大校〔2009〕19号)

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单位,科研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助课工作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5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财经大学助课工作管理办法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山西财经大学助课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保障本科教学质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助课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新接收(含调入)或拟转岗从事教学工作且无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经历的人员(以下统称“助课教师”),在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主讲任务之前,应进行助课。

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助课教师,助课应不少于一年;学士学位的助课教师,助课应不少于两年。

二、助课教师应在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前,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助课工作申请表》(教务处网页提供下载),向课程所在学院提出助课申请;课程所在学院根据助课教师所学专业和本学院师资配置情况,确定拟授课程,安排助课任务。

原则上,一学期内,助课教师申请一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一个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班的助课工作。

三、各学院应在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一并安排助课教师的助课任务,在向教务处报送《山西财经大学教学任务落实表》的同时,报送《山西财经大学助课工作安排汇总表》(教务处网页提供下载)。

四、助课教师的任务

(一)随堂听课、上习题课(实验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编制拟授课程的完整教案和课件,熟悉各个教学环节的内容和要求。

(二)协助指导教师进行教学资料准备、指导本科生的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参加集体备课、评阅试卷及试卷分析等工作。

(三)在编写教案、制作课件的基础上,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进行12章教学内容的试讲工作。

五、指导教师的资格、任务与待遇

指导教 师应具有 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且能认真履行对助课教师的指导职责。

指导教师在指导助课教师期间,应指导助课教师编制教案和课件,帮助助课教师熟悉各个教学环节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助课教师完成全部助课任务,提高教学能力。

指导教师指导助课教师,按指导硕士研究生给予教学工作量补助(以学期、人数计)。

六、每学期助课结束后,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助课工作考核表》(教务处网页提供下载)的要求,助课教师进行总结,指导教师签署意见,课程所在教研室和学院进行考核;课程所在学院向教务处、人事处分别报送《山西财经大学助课工作考核汇总表》(教务处网页提供下载)备案。

七、规定助课年限考核合格者,完成助课任务,可以承担课程主讲任务,按程序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否则,再安排一次助课。

助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转入教师岗位,不能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课程所在教研室和学院应精心选派指导教师、严格考核助课教师的助课工作,助课教师工作岗位所在部门、单位应保证其助课时间。

九、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山西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晋财大教〔200717号)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