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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11-22阅读数:

山西财经大学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晋财大校20117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和加强专业建设,加大对特色专业的培育与建设力度,全面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进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中三个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专业是指能充分体现我校办学定位,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获得社会认同并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

第三条 特色专业建设目的是根据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围绕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学校定位,结合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推进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并根据国家和社会对紧缺人才和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确定专业发展目标,形成优势明显的特色专业,在同层次、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对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学校构建“三级”特色专业管理体制,即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推荐的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应有三届毕业生;推荐的培养紧缺人才专业、新兴战略性产业专业、以及特殊行业专业应有一届毕业生。

(二)申报专业应有较强的学科支撑、良好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富有特色的专业建设成果。

(三)申报专业的建设方案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能够充分体现学校特色,是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专业。

(四)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十一五”期间已列入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原则上不再作为省级和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建设。

第六条 申报立项步骤

(一)校级特色专业的申报。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交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经学校批准后,确定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签订建设任务书。

(二)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学校组织专家从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中根据要求择优评选上报,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立项建设,签订建设任务书。

(三)国家级特色专业的申报,学校组织专家从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中根据要求择优评选上报,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经批准后立项建设,签订建设任务书。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创新管理机制。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教育教学改革为核心,以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师资队伍和完备的实验、实践等教学条件为保障,以适应国民经济转型发展为目标,不断创新管理机制。

第八条  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注重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要求和人才需求研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参与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制定,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使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满足企业需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有效机制,鼓励专任教师到国内外高校和相关产业或领域一线学习提高,邀请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专业建设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社会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符合特色专业教学队伍建设要求。

   第十条  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坚持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教学内容贴近社会需求,坚持实践教学贴近就业岗位需求,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

第十一条  加强教材建设。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组织教师、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出版特色鲜明的教材,鼓励引进和使用国外优秀教材,大力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特色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5年。由教务处负责特色专业建设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特色专业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分别向教务处提交校级、省级及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进展报告》,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

第十四条  在专业建设期间,各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查工作,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对未能达到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取消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停止划拨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特色专业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学院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分管副校长批准。

第五章  经费资助与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为每个校级特色专业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省级特色专业由教育厅下拨建设经费,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国家级特色专业由教育部下拨建设经费,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

第十七条  建设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实施的图书资料费、会议费、调研费、教师培训费、专家论证费、设备购置与维修费、耗材费及项目成员的工作补助等,其中:工作补助支出不得高于总经费的15%

第十八条 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山西财经大学“质量工程”、“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晋财大校〔20091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1117日校党委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